实验室概况

管理总则
眼视光学和视觉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人才管理办法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12/27 18:52:03 点击量:2246

为贯彻实施《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国科办基〔2016〕28号)、《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温州医科大学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温医大〔2010〕97号),加强实验室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实验室人才工作机制,加大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管理、考核和激励力度,实现实验室五年建设和发展的各项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总体目标

完善高层次人才工作管理体制,形成一支高水平、富于创新、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可持续发展的研究队伍;打造品德高尚、治学严谨、造诣精深、具有影响力的高水平学术领军人物和学科带头人;引进或培养一批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坚骨干力量;建成若干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勇于创新的优秀学科创新团队。

第二条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引培并举。根据实验室的学科规划和建设目标的需要,对重点发展学科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釆取倾斜政策。

按需引进,促进发展。人才引进必须坚持与实验室人才规划相一致的原则按需引进,要有利于实验室科研水平的提高、人才队伍的优化,促进学科发展。

保证重点、统筹兼顾。优先引进和培养实验室学科建设发展急需的科研骨干或学术带头人。

注重学术、德才兼备。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应具有学术国际视野,要遵纪守法,要有严谨的学术风范。

第三条组织领导与资金保障

一、由实验室依托单位成立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层次人才的确认和审批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实验室高层次人才组织、管理、协调和考核工作。

二、成立实验室高层次人才评议考核小组(简称评议考核小组),在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负责人才对象的面试考核、确定人才对象层次、提出使用意见或建议。评议考核小组人员由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成员和拟评议高层次人才的学科专家共同组成。

三、建立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住房补贴、人才津贴等。专项资金经实验室领导审批后,人事处、科技处、财务处负责具体经费的使用落实。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基本条件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具备科研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与水平,身体健康。

二、根据实验室发展需要和人才学术水平,分为五个类型:

(一)学科领军人才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入选者、“国医大师”称号获得者;

3、国务院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国家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平台及创新团队负责人;

4、国家重大项目(经费3000万以上)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

5、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获得者;

6、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H指数”达到25以上者;以通讯作者身份在Nature、Science、Cell、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等著名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国际一流大学教授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H指数”达到20以上者。

(二)学科带头人

年龄55周岁以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省“千人计划”创新人才入选者、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人选;

2、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负责人、部级重点学科或省一流学科(A类)带头人、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3、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重大重点项目(经费1000万以上)负责人;

4、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第一);

5、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H指数”达到20以上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Nature、Science、Cell、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等著名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在IF≥20的国际权威期刊以通讯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者;国际一流大学副教授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H指数”达到15以上者。

(三)学术带头人

年龄45周岁以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

2、满足以下两个条件者:(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2)主持国家级重点项目1项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项;(3)以通讯作者身份在SCI收录期刊一区发表学术论文2篇;

3、国际一流大学的助理教授,且以通讯作者身份在SCI收录期刊一区发表学术论文3篇。

(四)学术骨干

年龄40周岁以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者:(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3)以通讯作者身份在SCI收录期刊一区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二区发表学术论文3篇;

2、优秀海内外博士(后),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收录期刊一区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二区发表学术论文4篇。

(五)优秀博士(后)

年龄35周岁以下的优秀海内外博士(后)。

三、人才引进的待遇

学术骨干以上的全职引进人才实行年薪制,实验室根据引进人才层次和承担的职责与其协商确定年薪标准和发放方式等,签订年薪制聘用合同。优秀博士(后)按照岗位执行相应绩效工资,5年内享受副高津贴,签订普通聘用合同。



       人才层次

薪酬
       (万元/年)

科研启动经费(万元)

安家费
       (万元)

人才房或购房补贴

学科领军人才

面议

面议

面议

提供150m2住房(超出部分由本人按政策购买)或购房补贴200万元(海外引进人才210万元)

学科带头人

45—65

面议

30(海外引进人才35)

提供120m2住房(超出部分由本人按政策购买)或购房补贴150万元(海外引进人才160万元)

学术带头人

25—45

40—100

20(海外引进人才25)

提供120m2左右人才房购房指标或购房补贴100万元(海外引进人才110万元)

学术骨干

15—25

10—30

10(海外引进人才15)

提供100m2左右人才房购房指标或购房补贴70万元(海外引进人才80万元)

优秀博士(后)

中级工资、五年内享受副高津贴

5—8

5(海外引进人才10)

提供90m2左右人才房购房指标或购房补贴40万元(海外引进人才50万元)


1、学科领军人才的安家费一次性支付,其他层次人才的安家费按首轮合同期限分年发放。若遇须一次性交纳购房预付款等特殊情况,报实验室审批后可以借款的形式提前预支全部安家费。引进人才未满首轮合同期限离开实验室的,须按未完成服务年限折算后退还安家费。

2、引进人才如选择享受或购买人才房,但实验室暂时不能提供的,由实验室提供免费周转房或视具体情况按引进人才层次分别提供每月3500、3000、2500、2000和1500元的租房补贴,时限不超过3年。

3、如夫妻双方均为我室引进人才,双方分别按规定全额享受科研启动费和安家费,人才房(指标)或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按层次较高一方标准享受,另一方按照本人层次标准享受50%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

4、实验室帮助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安排配偶的工作岗位。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的配偶如纳入事业编制,须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且符合相关招聘规定;学历、职称不符合要求的,争取以编制外聘用形式安排工作岗位。实验室帮助协调引进人才子女入学事宜。

5、实验室按规定给予应邀来室面试的人才报销一趟差旅费用,录用人才给予报销面试回程与报到差旅费用,海外来是人才在工作报到时给予报销一趟国际国内差旅费用。

6、引进人才未满服务期离开实验室的,须退还住房和所借支的安家费、购房补贴。引进人才的房屋产权证在服务期内由后勤发展处管理。

7、高层次人才引进应与团队引进相结合,保持科学研究的延续,确保科研团队的稳定。除团队的负责人之外,其他团队骨干的待遇,参照本办法所列条款给予相应的待遇。

8、学术带头人以上引进人才优先推荐为研究生导师,酌情给予招生政策倾斜。同时给予配备相应数量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研究助手,并可用科研启动经费编外聘用实验技术人员。

9、实验室事先规划引进人才的科研用房并在引进后给予落实,做好相关的配套和服务工作,指定1位领导作为学术带头人以上引进人才的联系人,确定1名工作人员协助办理引进人才生活和工作相关事宜。


第二章 人才引进

第七条引进程序和确定人才层次

一、申请者向人事处提供以下应聘材料:

(一)基本情况简介(含学历、工作简历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教学、科研成果简介(包括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论文检索证明、专著目录及代表作复印件);

(三)各层次人才提供既往取得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第四、五层次人才需要两份外单位同行业专家的推荐信。

二、评议考核小组根据应聘材料对申请者的政治思想、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学风和师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评议考核小组成员对申请人的评议釆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结果作为评价与决策的依据之一,建议人才层次,提出拟用人才的评议意见,并将意见上报领导小组。

(一)评议考核小组对申请者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初审;

(二)采用面谈等方式了解申请者情况;

(三)学术报告与评议。申请者到实验室做学术报告,学术报告会由高层次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经实验室同意聘用的人才,由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人才培养


第八条实验室支持在编在岗各类人员积极申报各类人才项目、提升职称、职务及操作能力。

一、实验室鼓励各类人员,积极申报、推荐国家和省的各类人才计划,并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合同考核及管理。

二、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博士进站做博士后工作。学习期间不转档案关系的,博士后可享受在室职工一切工资、福利待遇,按《实验室博士后管理规定》管理。要求转移档案的,经实验室同意,停发其工资、福利待遇,并暂退已享受的人才各类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和公租房(保留2年)。博士后出站(按期出站)后,如返原单位工作并签订服务协议的,可一次性补发在站期间暂停发放的各种待遇,并享受公租房。延期出站的需个人提出申请,经实验室同意,继续保留公租房及暂停的各种待遇。

三、各类进修、访学及提升学历学位按温州医科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人才管理


第九条实验室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合同管理,须与人事处签订五年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

第十条全职引进人才的服务期限为10年。实验室与全职引进人才签订的首轮合同期限一般为5年。在服务期内,实验室原则上不予批准人才提出的辞职、自费出囯、调动等申请,若未经批准,擅离岗位的,按实验室有关规定执行处罚。

第十一条以“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参照第七条规定,经实验室批准,签订聘任合同。

第十二条实验室对高层次人才实行聘期目标考核和管理。签订的聘任合同,须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由实验室按合同进行考核评估,并提出聘期评佶意见,实验室根据其考核情况,给予续聘或予以解聘。

第十三条实验室坚持培养和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关心人才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十四条科研启动经费以科研项目形式予以资助,经费使用按实验室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引进人才报到后1个月内提交项目计划书到科技处,经专家论证、实验室审批后予以立项资助。年薪制人员的科研启动项目按合同要求和时限完成并通过验收,其他人员的科研启动项目须在3年内完成并通过验收。


第五章 考核


第十五条实验室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动态合同管理,不参与实验室年终绩效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三年中期和五年期满考核。考核由人事处牵头,考核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年度考核按聘期满一年后进行,主要考核到岗时间、科研作风及工作进展情况。

中期(三年期满)考核和期满(五年期满)考核主要考核师德师风、到岗时间、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科技成果、培养学术梯队等方面情况。

第十六条考核程序和确定考核等次

一、考核程序

(一)提交材料。高层次人才分别在年终考核、聘满三年和聘满五年时填写《实验室人才考核表》。

(二)由人事处牵头,科技处协助,各研究团队和服务平台对高层次人才进行政治思想、学术道德、科研能力和劳动纪律等进行考察。

(三)实验室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对人事处提交的材料进行考核,最终形成考核意见,向实验室主任汇报。考核主要由中期(或期满)述职报告、答疑、评议和投票等环节组成。

二、确定考核等次:高层次人才逐一完成合同聘期考核指标者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由实验室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办公室书面通知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及其本人。

二、中期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书》中的相关约定。

三、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实验室将取消下一年度人才津贴及购房补贴;期中考核不合格者,解聘或暂停人才津贴及住房补贴;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按未完成比例收回部分已发待遇。

四、高层次人才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况的,经实验室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后,报实验室办公会同意,解除聘任合同,停发并收回相应的人才津贴及购房补贴: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背科学道德,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3、违反师德规范行为;

4、触犯刑律的;

5、违反劳动纪律;

6、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实验室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实验室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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